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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关于校园网络交互式社区和电子公告栏信息巡查规定

【发布时间:2011-04-14 00:00:00】 【访问量:


  

为加强对校园网络交互式社区和电子公告栏的管理,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校园网及其子网上建立了交互式社区和电子公告栏的单位,都必须指定专人巡查。
二、出现下列信息内容,应立即予以删除,并做好记载备份以追究发布者的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3.暴力、色情、迷信的言论;
4.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5.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信息;
6.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7.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
8.与所在的论坛主题(强国、读书、健康、体育等等)无关的信息;
9.任何形式的广告。
三、属于“突发事件”的,按学校规定进行报告和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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