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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21 00:00:00】 【访问量: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一、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二、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三、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  消防工作制度
一、消防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二)做到在岗在位,对每天的值班情况认真作好记录;
(三)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熟悉使用方法,提高应急能力;
(四)了解火情动态,查找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险情;
(五)值班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
(六)消防值班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七)爱护管理使用好消防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3月第二周和10月第三周为消防安全活动周,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开展消防演习活动;
(二)实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保安人员和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及新上岗职工均需选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每月1日作为单位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四)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工作知识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
(五)每年对全体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两次实地消防演练,促进职工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六)及时开展评比、表彰先进的活动。
三、防火安全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实行防火安全逐级检查制度;
(二)每天下班前,由各单位防火安全负责检查本单位防火安全情况;
(三)每周星期五下午(或每月),由各单位和保卫科分别负责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有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并形成整改意见,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每季度(每月)进行一次由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的防火安全大检查;
(五)凡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整改;
(六)对立案的火灾隐患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所属单位的防火负责人必须认真落实。
四、重点部位防火巡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每日巡查制度,每两个小时巡查一次,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二)交班前(接班后)对重点部位的电源、火源管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在位,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进行仔细巡查;
(三)对巡查的情况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并向上级报告;
(四)加强夜间巡查,发现火情时巡查人员必须迅速挂“119”电话报告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措施组织灭火。
五、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排列整齐,做到风吹不着、雨淋不着、日晒不着,确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灭火要求,做到便于取用;
(三)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保卫科;
(四)消防器材做到登记造册,分工保管,责任到人、不准转借,不准挪用;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和更换;
(六)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品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置地点做到有明显标志,专人管理。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交班前(接班后)应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巡检,故障检查,烟感检查,对消防水泵能否正常运行进行检查,对本班尚未处理完的情况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三)将检查情况和故障排除情况及处置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并向上级报告;
(四)发现火情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挂“119”电话报告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措施组织灭火。
七、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一)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遵守仓库的保管、领取、使用、交接班等各项制度;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实行专人保管,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并造册登记;
(二)仓库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质的性质,保证库内物品分类分垛贮存,整齐卫生,间隔有序;库房内外严禁火源、吸烟,搭接临时电源和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严禁在库房内食宿;
(三)每天下班前应将库区电源切断,仓库工作人员要对库房及周围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仓库工作人员熟悉消防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八、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管理区要严格火源管理,实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三)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四)爆炸危险场所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安装防爆电器设备;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实行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一、各单位应定期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对下列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热爱消防工作,模范遵守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三)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物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一)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埋压、圈占或损毁消防栓、水泵等消防设施或者擅自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或损坏的;
(三)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或存在火灾隐患,经通知不整改的;
(四)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在蚊帐内点蜡烛等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引发火灾的;
(五)贯彻消防法规不力,管理不严或玩忽职守引起火灾事故的单位责任人。
第五章 附 则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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